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工装夹具管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稳定。
1.2适用于公司生产所用的生产工装夹具设计、生产、管理及维护。
2职责
2.1研发部各项目组:
1)负责自制工装夹具的设计、装配、调试、验收、改进等工作及工装夹具电子文档整理归档的工作;
2)负责复杂工装夹具的外购申请(如:大盖板冲模)。
2.2生产部:生产部计划负责工装夹具制作的计划安排。生产部门负责工装夹具的加工、配合验收及工装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标识建档,保管等工作。
2.3质量部:负责检验加工的零件是否符合零件设计的图纸要求,并配合夹具的验收。
2.4档案室:负责工装夹具电子文档存档及按年度刻录光盘存档。
3 工作程序
3.1夹具设计
3.1.1产品工艺负责人与工装夹具设计人员进行沟通确定夹具用途。
3.1.2工装夹具设计人员根据生产现场实际需要进行夹具设计。
3.1.3产品工艺负责人对夹具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研发部各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批准。
3.2夹具加工
3.2.1批准过的工装夹具设计图纸由总工办转给生产部计划,并注明零件数量和要求完成时间。生产部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给生产部机械,生产部机械根据夹具设计图纸实施工装夹具零件的制作。
3.2.2对于只使用1个批次试制产品的工装夹具或简单的工装夹具,工装夹具设计人员直接进行设计,生产部机械进行生产。对于需简单改进的工装夹具,工装夹具设计人员(包括现场工艺人员)指导下,也可由生产部机械直接进行改进加工。外购申请的工装夹具交由总工办审批后转生产部采购执行。
3.2.3工装夹具零件制作完成后且检验合格后需整体装配、调试的,由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装配调试。
3.3夹具验收
3.3.1 1)使用部门验证夹具在装配时能否满足装配文件上尺寸的要求,并把检测记录写在“工装夹具验收记录”中;
2)质量部对使用工装夹具加工的产品或零件进行检验验收。
3)使用部门对夹具的可操作性、稳定性、可靠性进行验收。
3.3.2如果工装夹具验收不合格应找出原因:
1)如果是设计问题,就重新设计,重新制作;
2)如果是加工问题,则退回生产部机械或生产厂商,重新加工或返修,至合格为止。
3.3.3工装夹具验收后,工艺技术人员给出明确的最终结论,工装夹具管理人员依据“5 工装夹具标识方法”对工装夹具进行标识入库并登记在工装夹具台账“工装夹具一览表”中,且标注有效期,并按期进行校对。
3.3.4工装夹具经检验合格,工装夹具设计人员应及时对工装夹具设计电子文档整理。在产品工艺文件归档时一并归档。
4 工装夹具的管理规定
4.1工装夹具的领用
4.1.1工装夹具的领用由班组长或指定人员(每班一人)到工装夹具仓库办理借用手续并填写“工装夹具借用记录表”。
4.1.2使用工装夹具人员必在现场工艺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4.1.3使用班组或个人,未经现场工艺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卸,调整或损坏工装夹具,保证工装夹具处于良好状态。若有遗失、损坏工装夹具,生产部门将处罚责任人。
4.2 工装夹具的归还规定
4.2.1工装夹具使用后,由班长或指定人员(每班一人)及时完好地归还到工装夹具仓库。
4.2.2为保证工装夹具的完好性,各班组必须定期对其领用的工装夹具做一次清理,按生产计划的安排,对于暂不使用的夹具清理归还夹具库办理归还手续;对于电检类需要长期在线使用的工装夹具,由工装夹具管理员清出台帐,每月28日现场检查其去向,如发现工装夹具丢失和下落不明的,工装夹具领用人及其班长需按该夹具成本造价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4.3 工装夹具的维修
4.3.1工装夹具的使用人有责任监视工装夹具的使用状况,当发现工装夹具故障或产品有规律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检验人员或现场工艺人员确认后,应立即停止使用。由生产班组长填写“工装夹具维修申请记录单”,送交工艺人员进行维修。工艺人员不能维修的,申请报废或者申请由生产部采购联系厂商维修。
4.4 工装夹具的保养
4.4.1 工装夹具仓库应对工装夹具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对长期不使用的工装夹具应进行防锈处理后封存。
4.4.2电装夹具的保养,焊接夹具、成形、下料夹具、装配类及其它夹具必须定期清洁(至少每月1次)及加润滑油对夹具保养;夹具表面要求无焊锡、松香、灰尘及其它污物,只允许有夹具编号标签,不允许粘贴其它无关标签。
4.4.3对存放在工装夹具仓库的工装夹具,应定期清洁(至少一月一次),对需要涂润滑油的部位应涂润滑油,不允许粘贴与其无关的标签,对在使用的工装夹具应保持其清洁,无污物。
4.4.4工装夹具的保养纳入工艺纪律检查的范畴。
4.5 工装夹具的报废规定
4.5.1工装夹具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由现场工艺人员或工装夹具设计人员确认,由使用部门填写“工装夹具报废单”提出报废申请,经确认后并审批报废。
4.5.2工装夹具管理员应根据“工装夹具报废单”销账报废。
5 工装夹具的标识方法
5.1使用工装夹具的标识方法
5.1.1标识应该做在工装夹具不易被污染不受影响的醒目处,对标识定期(3个月)检查,以保持标识的完整清晰,当使用班组或使用人员发现标识不完整、不清晰时,应向工装夹具仓库管理人员反应,及时更换标识。
夹具的有效期规定是6个月。到期后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确认夹具是否合格,合格将更换标识,不合格将进行维修并再次进行验收再贴标识
5.1.2暂不使用的工装夹具(如出现故障待维修)应做上醒目的红色标识,并注明原因。
5.2. 工装夹具的编号方法
5.2.1专用夹具的编号方法
5.2.2通用工装夹具的编号方法
5.3 工装分类代码采用字母表示
5.3.1采用尺寸数值标注规定
采用尺寸数值标注一般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前缀加尺寸特性字母, 前二位为整数,后一位为小数,如:
a)高度尺寸用三位数字表示,前缀加字母“H”,如:H为12.5其标注为H125;
b)长度尺寸用三位数字表示, 前缀加字母“L”,如:L为12其标注为L120;
c)直径尺寸用三位数字表示, 前缀加字母“D”,如:φ为1.3其标注为D013。
电装夹具:
X--下料夹具 T--调试夹具 H--焊接夹具 Y--样板夹具 C--成型夹具; Z--支座夹具 P--装配夹具 J--检验夹具 S--测试夹具 Q--其它类。
机械夹具:
L--- 冷冲夹具 C---车削夹具 Z---钻钳夹具 X--- 铣削夹 H---焊接夹具 J--- 剪切夹具 W--- 折弯夹具 Y--- 压铸模具 Q---其它类夹具。
5.3.2护板的编号原则为:产品名称+流水序号
5.3.3 不需编号的工装夹具
a) 用于定位豁口谐振杆的固定块或卡规;
b) 焊盖板飞杆的小垫块夹具;
c) 用于保证飞杆与谐振杆;抽头与腔体壁面间距或对地高的通规、止规、滑块等装配小夹具;
d) 压飞杆座的压块等装配小夹具;
e) 流水线上的电源支承座、腔体支撑架;
f) 装飞杆螺钉的内六角套筒;
g) 调试设备使用的辅助设备;
h) 产品连接电源线等。
5.4对于顾客提供的工装夹具的管理,应当建立一览表,顾客名称醒目。其标识与本公司标识相区别。
5.5有关的记录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中的记录控制进行保存。
6相关文件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7记录
《工装夹具一览表》
《工装夹具验收记录》
《工装夹具维修申请记录单》
《工装夹具报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