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防止成品/零件(镀件、铜件、铝件)在周转、贮存过程中受不良环境影响而变质。
1.2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零件库、成品库。
1.3明确产品防护要求,规范产品存放拿取操作,加强产品外观防护和定置管理。
1.4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门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外观防护和产品的运输、存贮、制程中的管制。
2 术语
无
3 职责
3.1技术中心负责制定本规定,并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2生产车间及物料成品、零件仓库负责执行此规定。
3.3后勤保障部负责配合实施此规定。
4 贮存要求
4.1库存成品贮存要求
4.1.1成品、部件类半成品贮存期见附表。若超过规定贮存期,出厂前应逐个检查外观和电气指标,发现问题应重新处理。
4.1.2室内应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4.1.3贮存温度应控制在-5℃~+40℃,相对湿度控制在5%~70%。
4.1.4库存品包装箱内应放置干燥剂。
4.1.5要求每天至少开启空调一次,用以控制温度和湿度。
4.1.6一个月左右由车间管理员开箱抽查一次,观察镀银外观有无变化。
4.2镀件、铝件、铜件包装、贮存要求
4.2.1接触镀件、铝件、铜件时必须戴干净的细棉纱手套。
4.2.2镀件、铝件、铜件在外观检验、包装、周转、装配、调试、电气检验等过程中,坚持文明生产,防止被人为污损。
4.2.3镀银件要采用无硫纸(如电容器纸)分别独立包装。
4.2.4其它镀件要求用干净白纸包装。
4.2.5贮存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40℃,相对湿度应≤70%。
4.2.6贮存室周边不得有工业排放的废气,废料、燃料等。
4.2.7镀件不得与其它腐蚀性介质(如化工原料)共放一室。
4.2.8镀件贮存时必须整齐有序地摆放在货架上,大件不能堆压,保持通风。
4.2.9必须在存放镀件的货架上方悬挂干燥剂。
4.2.10镀件、铝件、铜件的发放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镀件存放时间过长。
4.3元器件包装、贮存要求
4.3.1接触元器件时必须戴干净的防静电手套,如果接触的是电子敏感器件还需要佩带静电手腕并保证良好接地。
4.3.2操作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与敏感的电子元器件接触。
4.3.3存放器件的货架应满足防静电要求。
4.3.4贮存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70℃,相对湿度应≤70%。
4.3.5器件发放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器件存放时间过长。
4.4库存时间见附表。
零件、元器件、部件、整机储存期限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贮存时间 | 贮存条件 | 备注 |
|---|---|---|---|---|
| 1 | 铝件 | 3个月 | 自然条件 | |
| 6个月 | 温度-5℃—40℃ 湿度≤70% | |||
| 2 | 镀银件 | 45天 | 自然条件 | |
| 3个月 | 温度-5℃—40℃ 湿度≤70% | |||
| 3 | 铜件 | 3个月 | 自然条件(不开箱、表面有油保护) | |
| 6个月 | 温度-5℃—40℃ 湿度≤70% | |||
| 4 | 元器件 | 12个月 |
温度-5℃—70℃ 湿度≤70% 周围无酸性、碱性或其它腐蚀性气体 |
出厂期到使 用期≤12个月 |
| 5 | 有源部件 | 2个月 | 温度-5℃—70℃湿度≤75% | 含微带印制板类 |
| 6 | 无源部件 | 2个月 | 温度-5℃—40℃湿度5~75% | |
| 7 | 无源整机 | 2个月 | 温度-5℃—40℃湿度5~75% | |
| 8 | 系统性整机 (含 有源和无源) |
2个月 | 温度-5℃—40℃湿度5~75% | 如天馈系统、地 波雷达系统等 |
5过程防护要求
5.1 产品摆放
5.1.1所有产品(零部件)按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状态摆放在不同的区域内;
5.1.2产品在周转车上的摆放方向应整齐一致。
5.1.3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将产品有外观要求的表面直接接触工作台面,需加上防护垫。
5.2 产品外观防护操作规范
5.2.1在拿取产品前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台面是否干净,无杂物,如金属屑、锡渣、接插件保护套、螺钉、镀银线等,如果有则须立即进行清理或用刷子进行清除;
5.2.2在拿取产品时均须轻拿轻放,严禁鲁莽操作,如拖、拉、扔、摔等行为;
5.2.3 各工序在产品转序交接时必须仔细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合格,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转序;
5.2.4调试工序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佩戴好调试护板,整个调试过程必须保证桌面干净整洁,避免产品在调试过程中被杂物划伤;
5.2.5在测试工序操作过程中,须使用专用的力矩扳手锁紧,如需进行敲击则须用木质棒或橡胶棒,且敲击力度不可过大。
5.2.6产品在摆放及转序时所有零部件必须完全放入流水线及周转车内,零部件(尤其是接插件)部分不允许超出流水线和周转车,以免在转序过程中造成产品撞伤;
5.2.7产品在装袋前必须仔细检查袋内是否有杂物,如接插件保护套、螺钉等,如有则须立即进行清除;
5.2.8 所有产品在完成本工序后,必须及时套上相应的防护袋,并封口,无封口袋的必须将袋口卷起并用产品压实;
5.2.9 如产品(物料)需存放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在袋内放入干燥剂;
5.2.10 预制完成的组件及部件无法单件装入防护袋内的,允许多个组件及部件装入同一个专用周转器具内,但必须连同周转车一起套上周转车防护布袋;
5.2.13 所有用油纸包装的物料在剥开油纸后,必须在周转器具内摆放整齐,严禁堆放;
5.2.14 产品在返工拆空后必须及时将拆空物料用油纸包装好,并整齐地摆放在周转器具内。
5.3 产品老化防护操作规范
5.3.1老化箱内及隔板均应保持干净整洁,且在老化前应仔细检查隔板上是否有异物,以免在放置产品时将产品划伤;
5.3.2产品在进入老化箱前应仔细检查外观是否合格,即有无明显划伤、撞伤现象,如有则需挑出,集中进行隔离评审,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进入老化箱;
5.3.3在老化箱中放置和取出产品时,均应轻拿轻放,双手托住产品,轻轻放在老化箱隔板上或从隔板上拿起,不允许将产品直接在老化箱隔板上进行拖、拉等鲁莽操作;
5.3.4产品在老化箱内的摆放应整齐有序,平稳不晃动,两台产品之间相隔的最小距离不得低于10mm;
5.3.5 对于老化温度大于90℃的产品,在老化前必须将接插件保护帽取下,老化完成后再将保护帽重新戴上;
5.4 如部分产品在物料存放过程、生产过程有防静电等特殊要求,静电防护按照工艺工程师要求执行,具体见《工作环境控制程序》。